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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的定义有哪些,计算机病毒 法律定义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有哪些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导读

  •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学术界
  • 计算机病毒定义 美国国家标准
  • 计算机病毒 法律定义
  •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百度百科
  • 计算机病毒 特征与定义 安全厂商
  •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旨在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危害性破坏和传播的程序代码或指令集合。不同来源对其定义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表述方式,下面将综合学术界、美国国家标准、法律界定、权威百科及安全行业等视角进行阐述。

    在学术界看来,计算机病毒通常被定义为一小段可执行代码,通常利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缺陷进行自我复制,并可能在计算机系统内或外部软硬件之间无请求地进行自我复制和扩散,同时,这种复制和扩散行为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破坏或干扰的程序。这种定义强调了病毒的自我复制能力和潜在的破坏性,以及其作为一种程序实体的本质。例如,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等学术团体常采用这种定义,将其视为一种特定类型的恶意软件。

    基于美国国家标准,计算机病毒需要符合某一被编目并赋予了唯一识别符的特定技术规范,并且必须要能够激活、复现、对照检查或以另一种方式验证其存在或可能完成。换句话说,美国的标准定义更倾向于从技术描述和正式归类的角度出发,将其视为一种特定的计算机威胁实体,强调其可归类、可识别和可验证的特征(例如,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的标准)。

    从法律的角度,特别是在中国,有关计算机病毒被纳入了法律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了对计算机病毒的禁止复制传播以及对其制作者和传播者的惩处条款。法律定义通常不侧重于技术细节,而是关注其行为模式和造成的社会危害,视计算机病毒为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意义上的“噪音”或攻击行为。法律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对病毒和恶意代码(如蠕虫、木马)的规定有时并非严格区分,‘特洛伊木马’ 并不必然被定义为病毒。

    百度百科等权威中文资料源提供的定义则较为通俗易懂,强调计算机病毒是一类能够侵入计算机系统并在其内部潜伏、传播和破坏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数据甚至整个系统的指令序列。这种定义虽然简练,但其实质即符合病毒的核心特征——可执行性(至少需要满足重复获得执行的一半条件)、传播性(传染性)以及破坏性(目的是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或干扰)。

    安全行业的安全厂商(如瑞星、卡巴斯基、腾讯电脑管家、360安全中心等)在产品说明和威胁情报中,一般将计算机病毒明确定义为那些已经夹带在程序(文件、数据)或文档命令中的干扰程序,是历史上最原始、最典型的一类恶意代码。其具备特征码、传染性、潜伏、破坏性等特性。此类定义侧重于实际防护和检测的角度,强调病毒的危害性和通过特定技术手段(如查杀、隔离)进行防御的目标。

    综上所述,虽然各个来源的定义在表述方式、侧重点或细节上有所差异(学术性、标准化、法律性、通俗性、实用性),但核心都是指一种具有自我复制、自我传播、潜伏能力和/或破坏意图的恶意程序代码,旨在对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数据构成威胁。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恶意软件形式不断出现,但计算机病毒作为这个领域的基石概念依旧被广泛讨论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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